
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之一。为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和发展,把园区建设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基地、产业示范基地和培训基地,使之在促进我市产业体系调整,带动农民致富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将《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的发挥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学技术园区在加速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撑引领打造“绿色食品牌”、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在乌鲁木齐市区域范围内,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形成区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和科学技术创新资源集成,对不一样的区域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具有关键作用及示范带动作用的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园区产业涉及种植业、养殖业、都市休闲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平台。
第三条新疆乌鲁木齐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逐步推动区域农业产业体系调整优化,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区域性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将园区建设成为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高地,打造“绿色食品牌”的核心载体,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科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地,城乡协调融合发展的示范典型。
第四条新疆乌鲁木齐农业科技园区具有政策集聚、产业集聚、创新资源集聚和技术集成示范的基本功能。
1﹒具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功能。依托园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围绕突出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品牌化经营和高值化发展,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农业科技型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整体效益。发展“互联网+园区”模式,依靠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2﹒具有产业科学技术创新支撑服务的功能。支持园区企业配备必要的设施,创造一个局部优化、适合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引导园区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测试检验测试中心、技术交易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类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发挥科技孵化器的作用,成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研发基地和服务平台。
3﹒具有吸引各类机构和人员开展创新创业的功能。营造良好条件,吸引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大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和科技特派员等入园创业,打造一批专业化星创天地,成为农业农村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基地。培养和集聚一批优秀人才,建立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农业技术组装集成和示范、推广、培训,加快现代农业科学技术辐射,补充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提高周边地区劳动者科技素质。
4﹒具有产业扶贫引领示范的功能。结合科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园区集成示范与应用推广,培育壮大贫穷的地方特色支柱产业,发挥园区企业在精准扶贫中的科技帮扶作用,将园区建成特色产业基地,促进产业就业扶贫。
第五条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最重要的包含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
1﹒核心区分为核心区城北、城南片区、电子商务片区和米东马场湖片区四个片区。基本功能是技术的研发、集成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通过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及企业孵化、品牌建设、技术培养和训练、农业产业化等功能建设与完善,全力发展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物流和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产业升级,实现现代都市农业和新疆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
2﹒示范区包括北郊都市农业标化示范区、米东现代农业示范区、乌鲁木齐县生态农业示范区、达坂城种养示范区和头屯河农业科学技术示范区。示范区是核心区内孵化的主要科技成果向外扩散及转化应用的区域范围,是核心区的承接平台。大多数表现核心区对区域农业产业的带动功能。结合农业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与示范区内的产业优势紧密给合,重点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充分延伸产业链,为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提供可以在广大农村地区复制的经验和示范。
3﹒辐射区主要发挥核心区、示范区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对区域特色产业的支撑作用,并在最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促进当地传统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农户,全方面提升区域性农业的整体效益。
第六条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建设和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园区建设发展和管理的职能工作。在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区县成立核心区园区管理委员会,配备人员和编制,对核心园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第七条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结合实际建设专家咨询组,为园区规划和建设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按照园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实际,园区实行企业入园准入审批制度和企业动态管理制度。
第九条园区的准入。园区鼓励属于从事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及电商物流相关产业的组织和个人,在园区依法兴办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电商、物流、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
2﹒入园企业科技含量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强、企业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企业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原则上来自乌鲁木齐市、且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财政贡献大的龙头企业;
5﹒企业必须无污染或污染物经处理后无污染排放,属于生态环境友好型,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各项环保指标要求;
第十条园区的退出。属于以下任一情况的,园区管理委员会将责成企业退出园区。
1﹒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入驻园区,一年内未投资建设或三年后未生产、投产的;
3﹒企业虽已入园,但企业从事的生产不符合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及入园基本标准的;
第十一条园区准入程序。企业入园须向园区管办公室提交入园申请书、投资项目计划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企业资质:营业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企业认证认定文件的复印件),园区管理办公室对材料齐备的项目,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将对企业出具入园许可证书。
第十二条园区退出程序。经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审核属于《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第十条规定的任一情况,经园区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发文公示7天后,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退园手续。
2﹒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及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的受理申报与组织审批工作。
3﹒园区项目申报,须符合国、省、市年度计划“申报指南”要求和园区总体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
4﹒园区项目的审批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办理。园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按照《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级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规定,由园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市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5﹒资金管理。园区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依照国家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合理使用。国家拨款经费和地方匹配经费使用要建立专门的账户。财政、审计、项目主管部门及园区管理办公室负有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做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均享受乌鲁木齐市及园区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园区管理办公室鼓励创办涉农的技术服务中心、风险投资机构等中介组织,作为促进园区发展的服务体系。
第十六条通过立项的园区项目,园区管理办公室授予“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称号,经园区专家组评审同意的园区公司制作的产品,按照园区管委会批准的产品及数量,园区企业可在相应的产品包装上加入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学技术园区产品标识。
第十七条对在园区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为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经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将给予多种形式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
政策解读:关于《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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